中新网重庆新闻3月1日电 (向存丹 陈震 梁钦卿)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
长江三峡西起重庆奉节白帝城,东至湖北宜昌南津关,横跨重庆市奉节县、巫山县,湖北省巴东县、秭归县和宜昌市,全长193公里,横贯大巴山、五里坡、阴条岭、神龙架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所在区域,被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列为中国16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其山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全球意义。
会上,两地三市法院形成共识,将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
此外,两地三市法院还将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 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六项合作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深化鄂西渝东两地法院司法联动协作,强化司法力量共抓大保护,共同守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完)